浦北職場問答

全部回答 已有 3人回答

  • 13*******09 2019-07-22
    參加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個人,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,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;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,可以領取病殘津貼。所需資金從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基金中支付。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,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;參保人在領取養(yǎng)老金期間死亡的,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余部分,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。
      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:
      1、按照規(guī)定繳存住房公積金;
      2、公積金繳存職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      3、有公積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。
     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:
      1、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;
      2、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;
      3、提取轉賬賬戶;
      4、其他證明材料,例如繼承、遺贈公證書。
      【備注】:具體提取所需資料,依據(jù)本地公積金政策執(zhí)行。 死亡提取流程:單位經(jīng)辦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規(guī)定資料前往公積金辦事機構申請?zhí)崛〖纯?。一般資料齊全,符合條件即可。具體提取流程依據(jù)本地公積金政策執(zhí)行。
  • 15*******05 2019-07-22
    根據(jù)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職工的繼承人、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;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,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。
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二章 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,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,免征利息稅。個人死亡的,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。
    第四章“工傷保險”項目中,第三十八條第八類“因工死亡的,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”。
    第五章“失業(yè)保險”項目中第四十九條,”失業(yè)人員在領取失業(yè)保險金期間死亡的,參照當?shù)貙υ诼毬毠に劳龅囊?guī)定,向其遺屬發(fā)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。所需資金從失業(yè)保險基金中支付。
  • 13*******34 2019-07-22
    繼承人可以從社保與住房公積金中拿到:
    (1)養(yǎng)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;
    (2)醫(yī)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;
    (3)喪葬補助費;
    (4)一次性撫恤金;
    (5)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。
   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喪葬補助金、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(yè)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,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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