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員工孕假薪資發(fā)放標準 廣西最低工資標準

  • 作者:白白白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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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的國家,所以國家的政策都是基于為人們創(chuàng)造幸福生活而制訂的。男女平等話題至今還是很多人在討論,在很多人的努力下,女性也可以和男性一樣進入職場工作,但是大家可以發(fā)現企業(yè)的高層都是男性居多。這是為什么呢?因為女性在結婚后,大部分會在30左右懷孕生子。那這段時間女性不能工作,沒有了經濟來源。所以國家立法來確定了孕假。那大家對這些了解多少呢?今天,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廣西員工孕假薪資發(fā)放標準和廣西最低工資標準的內容吧。

一、廣西員工孕假薪資發(fā)放標準

廣西女性產假,一般為98天的基本假+12天晚婚假+14天晚育假+20天獨生子女假=144天,新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,規(guī)定女方“增加產假50天”,則產假變?yōu)椋?8天的基本假+50天延長假=148天。

《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》規(guī)定:女方增加產假50日。休假期間的工資、津貼、補貼和獎金,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。

生育津貼支付標準 

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: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/30天x產假天數。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表面上看是一回事,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于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,但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,差額部分由企業(yè)補足,簡單來說就是兩者是不能同時領取且就高領取。這就意味著,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,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;超過生育津貼發(fā)放時間的產假,產假工資由企業(yè)按有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。生育女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,仍由所在單位發(fā)放產假工資。

二、廣西最低工資標準

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:一類標準適用南寧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欽州等市的市區(qū)以及東興市,二類標準適用貴港、玉林、百色、賀州、河池、來賓、崇左等市的市區(qū),三類標準適用各縣、自治縣以及除東興市外的各縣級市。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地由此前的1680元、1450元、1300元分別上調至1810元、1580元、1430元;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原來的16元、14元、12.5元分別調整至17.5元、15.3元、14元。  

此次調整適用于我區(qū)行政區(qū)域內的企業(yè)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;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。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(yè)勞動者,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(yè)勞動者。

三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五險一金嗎

最低工資標準,是指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,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。根據《最低工資規(guī)定》第12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應除開下列各項:加班工資、補貼及福利待遇。單位為員工繳納的“五險一金”則屬于福利待遇類,因此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不應該算在最低工資標準里。

看完了這篇文章的內容,大家都知道了廣西孕假的相關內容,知道后大家才能知道自己的權益有沒有被侵害,必要時大家可以維權呀。不知道看完上述最低工資的含義,會不會還有小伙伴疑惑基本工資是最低工資嗎這個問題?并不是喲~只是有可能有些企業(yè)的基本工資會和最低工資是一樣的。以上,就是關于廣西員工孕假薪資發(fā)放標準和廣西最低工資標準的所有內容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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