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后就業(yè)政策禁與戶口掛鉤

更新: 2012-03-09 16:19 瀏覽: 8134 次

本文簡介: 長期以來,城鎮(zhèn)戶口上附著的社會福利和就業(yè)機會導致其與農業(yè)戶口存在“先天”的差別,今后這種差別將逐漸縮小。通知明確今后出臺有關就業(yè)、義務教育、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,不得與戶口性質掛鉤。這意味著,附著在戶口上的其他屬性將越來越小,“先天”的差別也將逐漸縮小。

通知對農民權益作出具體規(guī)定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農民土地

  長期以來,城鎮(zhèn)戶口上附著的社會福利和就業(yè)機會導致其與農業(yè)戶口存在“先天”的差別,今后這種差別將逐漸縮小。通知明確今后出臺有關就業(yè)、義務教育、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,不得與戶口性質掛鉤。這意味著,附著在戶口上的其他屬性將越來越小,“先天”的差別也將逐漸縮小。

  ■權益·土地

  不得強制收回農民土地農民進城落戶不搞命令

  通知規(guī)定,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?,F階段,農民工落戶城鎮(zhèn),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、林地、草地,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愿,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。引導農民進城落戶要遵守法律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,不能脫離實際,更不能搞強迫命令。

  堅持土地用途管制,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、土地整治規(guī)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,嚴格規(guī)范城鄉(xiāng)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,切實避免擅自擴大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規(guī)模,損害農民權益。

  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“村改居”等方式不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,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、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(yè)建設,嚴格執(zhí)行禁止城鎮(zhèn)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。

突出強調不能侵害農民權益

 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、人口學系主任段成榮表示,通知關注到近年來在城市化發(fā)展過程中對于農民利益的損害問題,用很大的篇幅對這些問題作出特別強調,要求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,對于一些地方出現的用各種各樣的手段逼迫農民上樓的問題,通知提出要堅決防止這些問題的出現。

  對此,中國城市發(fā)展研究院副院長袁崇法也認為,通知實際上是“一石二鳥”,借戶籍政策改革之際,意圖遏制在土地改革過程中相關突出問題,更好地保護了農民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。

  ■權益·生活

  集中清理對生活不便政策就業(yè)政策不得與戶口掛鉤

  通知規(guī)定,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(zhèn)的,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(zhèn)居民同等的權益;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,要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,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、子女上學、技能培訓、公共衛(wèi)生、住房租購、社會保障、職業(yè)安全衛(wèi)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。

  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,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,推進城鄉(xiāng)公共資源均衡配置,逐步實現城鄉(xiāng)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,使城鎮(zhèn)化和新農村建設相互促進、協調發(fā)展。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(xiāng)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。

  采取有效措施,為其他暫住人口在當地學習、工作、生活提供方便。對造成暫住人口學習、工作、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,該修改的認真修改,該廢止的堅決廢止。今后出臺有關就業(yè)、義務教育、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,不得與戶口性質掛鉤。繼續(xù)探索建立城鄉(xiāng)統(tǒng)一的戶口登記制度。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,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,按程序報批后實施。

通知剝離了戶口附著的不公平待遇

  段成榮教授稱,通知特別強調了農民工平等就業(yè)的權利,取得相同報酬的權利,強調保障他們的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,甚至對于暫時還不能完全解決的農民工相關的就業(yè)、社會保障、勞動培訓,通知也明確提到要妥善解決。

  段成榮表示,戶口的基本功能是登記功能,用于社會管理,這個功能還非常重要,仍然需要保留。但現在的問題是幾十年以來,戶口上附著了很多其他的功能,就業(yè)、教育、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都與戶口掛鉤。

  戶籍上附著的基本公共服務嚴重不平等,這也是戶籍政策目前存在的最突出的弊病之一。段成榮稱,本來是人們自由流動在某地居住一段時間即成為這個地方的人,應該享受與其他人相等的公共服務,但是,目前基本做不到。

  通知將附著在戶籍上的許多福利政策逐漸剝離,意味著,外來務工人員有穩(wěn)定的居住場所,有固定的工作,配偶和子女都有資格落戶之后,與戶籍相關的根本上的問題將逐漸破解。

 ■三大問題

  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城鎮(zhèn)化速度

  通知開篇稱,最近一個時期,一些地方積極探索,又相繼推出農村人口落戶城鎮(zhèn)的政策措施,積累了一些經驗,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。

  有的地方不顧當地經濟社會發(fā)展實際情況,片面追求城鎮(zhèn)規(guī)模和城鎮(zhèn)化速度;有的地方不分城市類別,不顧城市綜合承載能力,一味放寬落戶城市的條件;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國家政策,損害群眾切身利益。

  ■記者觀察

  戶籍制度期待更深層次改革

  我國戶籍制度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步形成,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。時至今日,戶籍制度仍是我國人口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,在社會生活中對每個人的生活與工作都發(fā)揮著重要的影響。

  雖然戶籍制度在制度設計上以人口信息采集與社會控制為取向,并沒有以限制社會成員的自由遷徙與社會福利為目的,但是當前戶籍制度所引發(fā)或與戶籍制度相伴生的種種弊端已經凸顯,社會上要求改革現行戶籍制度的呼聲高漲。

  其中,因為戶口上附著的社會福利和發(fā)展機會的差距不同,城鎮(zhèn)戶口特別是大城市尤其是直轄市的城鎮(zhèn)戶口成為一種巨大附加值的稀缺資源。

 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,我國城鄉(xiāng)之間的戶口樊籬開始出現松動。從中央到地方先后出臺政策改變城鄉(xiāng)二元制的現狀,逐步降低“農業(yè)戶口”與“非農業(yè)戶口”戶口間的待遇落差。

  然而,戶籍改革推進甚為緩慢。

  段成榮教授認為,改革即是要重新調整利益格局和利益關系,既得利益者肯定要鞏固自己的利益,對于戶籍制度改革會有所抵觸。與此同時,城市人享有更多輿論的話語權和政策的制定權,所以,改革自然在這方面存在阻礙。

  通知的下發(fā)又讓段成榮看到希望,“改革要一步一步來,目前來看,已經有一定的進步,只是進程不要那么漫長,希望觸動更深層次的改革。”

  “最終的努力方向是大家都自由遷徙和選擇居住地,就像我們在1954年憲法中所寫的那樣:‘公民有自由遷徙、自由選擇居住地的權利’。”段成榮稱。

來源:中國經濟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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